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997年12月26日水利部令第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处?;兀┮勒辗?、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三条 水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水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水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 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四条 水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行政处罚。
第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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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水行政处罚。
第六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畹乃姓Ψ?。
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约,应当根据各自的违法情节,分别给予水行政处罚。
第七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末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水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依据法律、法规设定的??钍凳┧姓Ψ5?,??钕薅畎捶?、法规的规定执行。
依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设定的??钍凳┧姓Ψ5?,??钕薅畎匆韵卤曜贾葱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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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跃疃械奈シㄐ形?,有违法所得的,??畈坏贸シㄋ玫娜?,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畈坏贸煌蛟?。
国务院另有规定或者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三章 水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机关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水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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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法规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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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水政监察专职执法队伍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水行政处罚。
委托实施水行政处罚,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公布。
第十一条 受委托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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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哂惺煜び泄胤?、法规、规章和水利业务的工作人员;
?。ㄈ┒晕シㄐ形枰屑际跫觳榛蛘呒际跫ǖ?,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第十二条 委托实施水行政处罚,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受委托组织签署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ㄒ唬┪兴姓鞴懿棵藕褪芪凶橹拿?、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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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渌柙孛鞯氖孪?。
委托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书应当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内应当以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水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实施水行政处罚,不得超越委托书载明的权限和期限;超越权限和期限进行处罚的,水行政处罚无效。
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水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水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不免除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行政处罚权。
第十五条 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受委托组织不符合委托条件的,应当解除委托,收回委托书。
第十六条 水政监察人员是水行政处?;睾褪芪凶橹凳┧姓Ψ5闹捶ㄈ嗽?。
第四章 水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十七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水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管辖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行政处罚。
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水行政处罚,认为需要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管辖其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处罚。
第五章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水行政处?;赜Φ比?、公正、客观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
第二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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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毖楸事?、现场笔录。
证据未经查证核实,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二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罨蛘呔娴?,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政监察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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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谕犯嬷笔氯宋シㄊ率?、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ㄈ┨〉笔氯说某率龊蜕瓯?。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ㄋ模┨钚丛ざǜ袷?、编有号码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ㄎ澹┙姓Ψ>龆ㄊ榈背〗坏笔氯?;
?。┰谖迦漳冢ㄔ谒系背〈Ψ?,自抵岸之日起五日内)将水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水行政处?;乇赴?。
第二十三条 当场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须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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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姓Ψ5闹掷?、??钍詈鸵谰?;
?。ㄋ模┓?畹穆男蟹绞胶推谙?;
?。ㄎ澹┎环姓Ψ>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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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鞒鏊姓Ψ>龆ǖ娜掌?、地点和水行政处?;孛?。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四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为的,水行政处?;赜Φ绷覆榇Γ?/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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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勒辗?、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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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シㄐ形闯肪渴毙У?。
第二十五条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水行政处?;赜Φ奔笆敝概闪矫陨纤嗖烊嗽苯械鞑?;必要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被调查人认为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水行政处?;厣昵肫浠乇?;是否回避,由水行政处?;鼐龆?。
第二十七条 水政监察人员依法调查案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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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嬷坏鞑槿艘鞑榈姆段Щ蛘呤孪?;
?。ㄈ┙械鞑椋òㄑ实笔氯?、证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等);
?。ㄋ模┲谱鞯鞑楸事?,笔录由被调查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有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二十八条 水政监察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水行政处?;馗涸鹑伺?,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水行政处?;囟韵刃械羌潜4娴闹ぞ?,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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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婪ㄓΦ币扑陀泄夭棵糯淼?,移送有关部门;
?。ㄈ┮婪ㄐ柰嘶沟笔氯说?,退还当事人:
?。ㄋ模┓?、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第二十九条 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水政监察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一式两份,写明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事项,由水政监察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清单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应有邀请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应当有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在清单上注明情况。
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对证据保存不利的可以异地保存。
第三十条 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靥岢鍪槊姹ǜ?,水行政处?;赜Φ倍缘鞑榻峁猩蟛?,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ㄒ唬┤酚杏κ芩姓Ψ5奈シㄐ形?,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ǘ┪シㄐ形嵛ⅲ婪梢圆挥杷姓Ψ5?,不予水行政处罚;
?。ㄈ┪シㄊ率挡荒艹闪⒌?,不得给予水行政处罚;
?。ㄋ模┪シㄐ形婪ㄓΦ备柚伟补芾泶Ψ5?,移送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水行政处罚,报经批准后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处?;馗涸鹑擞Φ奔逄致劬龆?。
前款所称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处以超过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三万元???、吊销许可证等。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处?;卦谧鞒鏊姓Ψ>龆ㄖ?,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水行政处?;赜Φ背浞痔〉笔氯说囊饧?,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水行政处?;夭坏靡虻笔氯松瓯缍又卮Ψ?。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处?;刈鞒鏊姓Ψ>龆?,应当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须载明下列事项:
?。ㄒ唬┑笔氯说男彰蛘呙?、地址;
?。ǘ┪シㄊ率岛腿隙ㄎシㄊ率档闹ぞ?;
?。ㄈ┧姓Ψ5闹掷嗪鸵谰?;
?。ㄋ模┧姓Ψ5穆男蟹绞胶推谙?;
?。ㄎ澹┎环姓Ψ>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鞒鏊姓Ψ>龆ǖ乃姓Ψ;孛坪腿掌?。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盖有水行政处?;赜≌?。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水行政处罚,应当在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明。
第三十三条 水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四条 水行政处?;刈鞒龆怨翊σ猿迩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五万元??钜约暗跸砜芍さ人姓ΨV?,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水行政处?;赜Φ弊橹?。
第三十五条 听证由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馗涸?,具体工作由水政机构组织。
第三十六条 水行政处?;叵虻笔氯烁嬷とɡ?,应当送达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依据、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期限。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三日内以其他书面方式向水行政处?;靥岢鎏ひ?。水行政处?;赜Φ痹谔さ钠呷涨?,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第三十七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举行听证的三日前,水行政处?;赜Φ苯さ哪谌?、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以及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等。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向水行政处?;靥峤晃惺?。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不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或者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在听证中无正当理由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三十九条 听证主持人由水行政处?;刂付ㄋ狗潜景傅鞑槿嗽钡H?。
听证记录人由听证主持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记录人负责听证记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办理有关事务。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向水行政处?;靥岢龌乇苌昵?;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水行政处?;鼐龆?;听证记录人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四十条 案件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ā┒园讣婕暗氖率?、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ǘ┒园讣鞑槿嗽碧岢龅闹ぞ萁兄手ず吞岢鲂碌闹ぞ?;
?。ㄈ┤缡党率霭讣率岛突卮鹛ぶ鞒秩说奶嵛?;
?。ㄋ模┳袷靥せ岢〖吐?;
?。ㄎ澹┒蕴け事冀泻硕?、签字或者盖章;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听证按下列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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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ぶ鞒秩撕硕园讣鞑槿撕偷笔氯松矸?;
?。ㄈ┨ぶ鞒秩诵继ぷ槌扇嗽?,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水行政处?;馗涸鹑司龆ㄊ欠窕乇?;申请其他人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宣布听证开始;
?。ㄋ模┌讣鞑槿颂岢龅笔氯说奈シㄊ率?、证据、法律依据和水行政处罚建议;
?。ㄎ澹┑笔氯私谐率?、申辩和质证;
?。┨ぶ鞒秩司桶讣率?、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询问;
?。ㄆ撸┌讣鞑槿?、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ò耍┨ぶ鞒秩诵继そ崾?。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中有权对参加人不当言行予以制止,维护正常的听证秩序。
第四十二条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ㄒ唬┌赣?;
?。ǘ┑笔氯说男彰蛘呙?、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
?。ㄈ┨ぶ鞒秩?、听证记录人姓名;
?。ㄋ模┚傩刑さ氖奔?、地点和方式;
?。ㄎ澹┌讣鞑槿颂岢龅氖率?、证据、法律依据和水行政处罚建议;
?。┑笔氯顺率?、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ㄆ撸┢渌枰孛鞯氖孪?。
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调查人员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经证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笔录应经听证主持人审核后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情况,作出延期、中止或者终止听证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向水行政处?;靥岢鍪槊嬉饧?,书面意见应包括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
水行政处?;匕凑毡景旆ǖ谌醯墓娑?,作出决定。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处?;鼐傩刑?,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六章 水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六条 水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当场处罚时,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罨蛘卟坏背∈战煞?钍潞竽岩灾葱械?,水政监察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不停止当场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水行政处?;丶捌渌嗖烊嗽币婪ㄗ鞒龇?畹木龆ê?,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钊酚欣?,经当事人提出,水行政处?;丶捌渌嗖烊嗽笨梢缘背∈战煞??。
第五十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畹耐?,决定??畹乃姓Ψ;赜Φ笔槊娓嬷笔氯讼蛑付ㄒ薪赡煞??。
银行代收??畹木咛灏旆?,按照国务院《??罹龆ㄓ敕?钍战煞掷胧凳┌旆ā返墓娑ㄖ葱?。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乜梢陨昵肴嗣穹ㄔ呵恐浦葱?。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畹?,作出水行改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乜梢源拥狡谥掌鹈咳瞻捶?钍畹陌俜种哟Ψ??。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嘏己?,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三条 水行政处?;丶捌渌嗖烊嗽蔽シ础缎姓Ψ7ā泛捅景旆ㄊ凳┧姓Ψ5?,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8月15日水利部发布的《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和《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